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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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出租标的具体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出租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 二、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三、标的出租现状:空置。 四、出租形式:按现状招租。 五、免租期:无。 六、租赁合同期限: 1年。 七、租赁业态:不得从事危化、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类项目,其他承租项目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 八、竞租保证金: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帐户。 九、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或0.02万元的整数倍。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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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标的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相关设备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间涉及的水费、电费、卫生、安全、物管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标的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出租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在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资产招租明细表》等资料。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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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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