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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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招租的标的为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922辆线路车辆车体户外广告发布权(移交数量按实际为准,不含夜班营运车和定制公交车)。 三、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加价幅度为:0.5万元及0.5万元的倍数。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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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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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用途及租赁期限: (1)用途:利用车身对外发布各类广告。 (2)租赁期限:5年,租赁期限按照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状态,原承租方经营到期时间为2024年9月4日。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监督原承租方在延期经营时间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移交工作。若因非承租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按时交付的,双方可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构成双方违约责任,出租方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已缴纳的首期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同时出租方须补偿承租方已支付给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 3、本次出租的标的均按现状以整体为单位对外公开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租赁标的进行实地勘查,报名后则视为其对出租标的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租赁及租赁价格,否则视为违约。 4、原承租方若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在规定的公告时间内向西南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 5、出租标的实际车辆数量与披露车辆数量不一致的,以实际车辆数为准,且不影响成交和成交价格。 6、每年12月20日前,出租方与承租方对当年车辆数租赁费进行年度费用清算,若出租方新增或减少线路营运车辆,承租方应增加或减少(增、减车辆发生当月计算)交纳租赁费,交费标准为增、减车辆当年租赁费单价平均计算到月。 7、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8、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及相关保证金后按规定向承租方出具票据。 9、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等。 10、现场看房联系人:罗朕;电话:18380552009 ;地址: 涪城区剑南路西段32号 。 |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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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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