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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餐饮企业油烟风机、净化器开关监测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2022-10-25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邺区餐饮企业油烟风机、净化器开关监测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114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5-JSJC-G2022-0019

项目名称:建邺区餐饮企业油烟风机、净化器开关监测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对重点餐饮加装油烟在线设备,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排放及设备运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餐饮企业第一时间进行通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周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在投标前仅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代替(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详见宁财购通[2021]5号文附件。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③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申明。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投标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2)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的法定准入要求:无。

4、第1条第(5)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210252022110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获取地点: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四楼

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副本)(1份加盖公章复印件)。

3.4售价:招标文件100元现金/本,售后不退。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1114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四楼会议室

4.3投标文件份数:

1)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报价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陆份,伍份为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材料,壹份单独装在信封中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作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

开标时间:20221114930

开标地点: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集中考察或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的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断、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采购项目联系人夏工,联系电话025-83650522-8039。

6.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6.3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20)46号令》、《苏财购〔2020〕52号》、《财库(2004)185号令》(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

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四楼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5-83650522-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工

电 话:025-83650522-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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