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大和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转让 |
标的名称 | 中石化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大和加油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转让 | ||
---|---|---|---|
项目编码 | GR2024HE1000171-6 | 挂牌价格 | 91 万元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01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5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资产概况 | 一、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秦昌黎国用(2016)第01073号,证载面积815.4平方米,证在用途为商业用地,证载类型为出让,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证载终止日期为:2046年9月29日。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新不动产权证正在变更中,上述证载信息以新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二、地上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共1项,为站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昌黎房权证昌黎镇字第100053460号,证载建筑面积合计142.55平方米,砖混结构,建成于2008年12月,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因公司名称变更新不动产权证正在变更中,上述证载信息以新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2、构筑物1项,为罩棚,钢网架结构,建成于2008年12月。 因权利人名称变更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新不动产登记证正在办理中。上述信息以新土地证为准。 上述资产不存在租赁、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 |||||||||||||||||||||||||||||||||||||
标的资产数量 | —— | |||||||||||||||||||||||||||||||||||||
转让方承诺 |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项目产权权属清晰,本单位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单位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及备案。 3、本单位已按照河北产权市场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本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单位承诺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 5、本单位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河北产权市场按照本申报书的内容发布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91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要求 1、受让方按照《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办法》向河北产权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完成以下工作: ①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确认报价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送《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受让方应在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于收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次日起20个工作日后,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②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土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受让方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本次交易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专用账户结算。 5、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本次转让及标的过户、交接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和税费均以资产交接之日为准,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河北产权市场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且支付服务费用后,以完成支付易价款及服务费用的当日作为交接开始日。受让方持受让方身份证明及其他所需材料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其中动产在15日内完成资产移交工作,不动产过户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过户工作,产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自标的交接之日,标的资产的管理权交由受让方指派人员全部接管,履行资产看护、维护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及承诺函。格式进入报名页面可见,意向受让方下载填写后提交。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统上传原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系统上传原件。 3、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报名材料并向河北产权市场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4、河北产权市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300秒,加价幅度:2000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秦皇岛昌黎县两山乡施各庄村西 3、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533529633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并遵以下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安排的勘察时间,并在安排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私下相互邀约、与其他意向受让方一同前往现场勘察。如果遇到特殊情形,确实需要更改勘察时间的,须提前一天通知。 (2)勘察时须遵守现场要求,按照现场指导人员安排的时间、地点和顺序进行勘察。不得以勘察为名,要求拆解或破坏设备、建/构筑物形态,更不得夹带任何现场物资出场。 (3)勘察时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指导和陪同,禁止脱离现场指导人员视线范围,私自进入其它场所或空间,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勘察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管理的各项规定,禁止与周边居民或转让方其他人员发生任何矛盾和纠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勘察现场严禁抽烟,也不得酒后进入现场勘察。需要戴安全帽或其它防护措施才能进入的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6)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时,若有拍摄需求,必须经转让方同意。未经批准私自拍摄的,转让方有权删除拍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意向受让方对现场勘察了解的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8)意向受让方经现场勘察并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仅涉及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若转让土地地下含有管道、油罐等资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成交后转让方负责清运,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完成地下资产的清运,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转让方完成清运。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平台报名。 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2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8-15 11: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意向方提交报名之后,进入交易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方本单位(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务必在付款时将 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河北产权市场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河北产权市场交易服务费用,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还事项的,由河北产权市场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三、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符合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未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时限签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7.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河北产权市场造成损失的; 9.其他依据河北产权市场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河北产权市场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的,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扣收各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的10%,用于弥补交易相关方的损失。 五、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 |
文章推荐:
青岛国信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8-12月抖音平台达人短视频及官号直播运营服务项目项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