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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科创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11-30

1、招标条件

宜昌科创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0-420504-04-01-38338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暨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宜昌科创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人 暨 EPC工程总承包

2. 2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27325平方米,其中:科技馆32153平方米;会展中心80258平方米;酒店30650平方米;设备间及车库50264平方米;架空环道24500平方米;架空层配套公共用房9500平方米。暂定总投资为36亿元人民币。(以上建筑面积和总投资额仅供参考,最终建筑面积以图审核定面积为准,总投资额以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总投资额为准)

2.3相关说明:本项目业主为宜昌高投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城建或业主)。高投城建是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4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 投资人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开发建设。招标人拟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并由 高投城建和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在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合作内容与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等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1)投融资工作:①招标人、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中标人和高投城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机构),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签订补充协议;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包括应承担本项目建设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工程前期及其他服务类项目费用等)的筹集及支付,中标人应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相关支持,按照协议约定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计划的资金需求,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增信措施,并不对项目公司融资事项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EPC工程总承包工作:①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由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②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市政、给排水、暖通、电气、绿色建筑、装修设计(不含布展)、景观绿化设计、幕墙雨棚设计、楼宇亮化设计、地下室人防、消防工程、场平及边坡支护、室外配套、海绵城市(如有)、低压配电及附属设施及发包人要求的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负责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验收等后期服务;负责 会展中心及酒店运营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图纸必须表达清晰、完整,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报建图要求,并负责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③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经审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开挖工程、建筑及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布展)、暖通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强弱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楼宇亮化工程、人防工程、边坡支护、室外配套工程等。

(3)移交工作:项目按计划建设完成后,根据各单项工程项目性质进行完工或竣工验收,由中标人和项目公司将建设项目及相关资料按照协议约定移交给招标人。

2. 5 项目地点:点军区巴王店片区江南二路与将军路交汇处西北侧。

2.6履约期限:84个月,其中建设期为:36个月,支付期为48个月。

2.7质量目标

2.7.1设计质量目标: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及湖北省现行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且施工图设计必须通过专业机构审查;

2.7.2施工质量目标: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创建设工程鲁班奖。

2.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4.1应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5.1应具备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总配备人数不少于 10人:

(1)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各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3 人 [上述现场专职安全员中须包括负责土建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 C2 证或 C3 证)和负责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具备 C1 证或C3 证)的专职安全员 ] ,不得互相兼任;

(2) 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此 5 类人

员至少 3人可以互相兼任,但在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应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

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以在同一城市担任不超过 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人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4)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如外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分C1 、 C2 、 C3 类,可提供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上传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上传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说明:在投标阶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无法提供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满足上述要求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9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 协议中承担出资义务的成员累加 )取得的各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存款额度累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8亿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存款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10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所有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上传上述人员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法提供满足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的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承诺书的。

3.11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16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至少承接过(在建或已完成)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 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补充证明。]

3.1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开标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所有投标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8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号文规定:招标人公开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为本项目前期提供了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可以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1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四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一家,施工单位不超过两家);

(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 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 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年 12 月 9 日 17 时 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2 月 21 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 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 7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 本 项目 《 投资合作协议 》 必须由 中标人(如中标人为联合体,则为 联合体各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 《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如中标人为联合体,则为 联合体各方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2年 11 月 29 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产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港窑路 39-6号

联系人:柯晓鹤

联系电话: 0717-6216023

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中南路 35号兴发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系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 0717-6485566-80 42

日 期: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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