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重庆普天永惠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CQ100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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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47.372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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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3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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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永川区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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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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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周老师 / 联系电话:023-49820070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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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普天永惠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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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799号(永川区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B区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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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延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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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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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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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8MA5U64N97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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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处理软件的开发;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储存等加工处理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处理、服务;智能化设备的安装与服务;物联网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基础软件开发与应用;边界防护类设备和系统的服务;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和发射装置)的销售;广告代理、制作、发布;销售并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项规定产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文具用品、化妆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水果、蔬菜、饲料、花卉、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不含油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公共事业代缴费;利用互联网销售游戏点卡、充值卡;经营电信业务;代理记账;税务服务;保险代理;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研发和技术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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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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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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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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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和平科技有限公司 | 49 |
重庆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 49 |
深圳力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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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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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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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5 | -43.02 | -43.0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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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6.76 | 3658.93 | 487.83 |
审计机构 | 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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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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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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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5 | 50.73 | 50.73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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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8.77 | 3965.78 | 492.99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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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永川区和顺大道799号(永川区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B区3号楼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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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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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8080183889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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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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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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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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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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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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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8-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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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同意区大数据公司公开转让所持重庆普天永惠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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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47.372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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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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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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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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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3-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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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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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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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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