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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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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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第四产权平台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挂牌转让价为含税价,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具体金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 四、交易佣金:交易服务佣金为2500元/辆,由买受人承担。 五、看车联系人:李老师19938212437 六、车辆展示 (一)车辆展示时间: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5日(9:00-17:00)。 (二)车辆展示地点:标的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机场路51号(广汇二手车)公开展示。 (三)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月16日14:00-17:00网络竞价,此次网络拍卖的竞价时间为3小时。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竞买。
交易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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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平台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网上交易地址为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平台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 意向方到我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 本平台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 本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平台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平台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本平台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平台按照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平台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 | ||||
风险提示 | ||||
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四产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第四产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第四产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第四产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组织方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第四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第四产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第四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产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标的名称 | 川ZA8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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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78791176208 | 挂牌价格 | 0.3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1-06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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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信息 | | ||||||||||||
标的信息 | ![]()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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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0.3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车辆拍卖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买受人交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西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号:8111001013900054331;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应缴税、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三)交易服务佣金:交易服务佣金为2500元/辆,由买受人交付至指定账户(户名:西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账号:8111001013900054331;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注意事项:本次挂牌的车辆都不含商业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中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竞买。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报名材料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保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若意向受让方在第四产权平台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挂牌转让价为含税价,本次车辆交易中涉及的机动车交易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税费、牌照工本费、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过户费,具体金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在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由受让方自行缴纳。 四、交易佣金:交易服务佣金为2500元/辆,由买受人承担。 五、看车联系人:李老师19938212437 六、车辆展示 (一)车辆展示时间: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5日(9:00-17:00)。 (二)车辆展示地点:标的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机场路51号(广汇二手车)公开展示。 (三)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月16日14:00-17:00网络竞价,此次网络拍卖的竞价时间为3小时。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1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1-1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后需上传保证金支付凭证。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8111001013900054331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平台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7.其他依据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保证事项 | 竞买保证金结转与退还: 1、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拍卖佣金、办完过户、转籍及车辆交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至竞买人银行卡。 3、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至竞买人银行卡。 特别提示: 1、竞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也不计利息。 | ||||||||||||
处置办法 | 1、转受双方应于确定受让方之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价款的支付结算。 2、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9938212437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陈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18383575411 | ||||||||||
交易须知 |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平台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平台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平台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平台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平台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网上交易地址为第四产权(www.dscq.com),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平台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 意向方到我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 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 本平台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平台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平台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平台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平台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平台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 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 本平台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平台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平台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本平台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平台按照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平台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平台。 | |||||||||||||
风险提示 | |||||||||||||
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第四产权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第四产权)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第四产权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第四产权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第四产权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第四产权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第四产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第四产权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项目公告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组织方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第四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第四产权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第四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产权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第四产权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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