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持有的自贡正光阀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2024-06-18
资产概况 |
债权基本情况 | 交易标的 名称 |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持有的自贡正光阀门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 标的债权金额 | 3911.188423万元(基准日为2024.5.29) | 本金余额 | 2287.098868万元 | 利息、罚息及复利 | 1604.186959万元 | 清收费用 | 19.902596万元 | 债务人情况 | 自贡正光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光阀门)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工商登记为存续状态。正光阀门目前与四川科泰机械制造公司、四川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 抵押物情况 | 抵押物已由管理人按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四川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预分配方案》分配完毕。 | 担保人情况 | 四川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气)、陈昌永、王爱蕊、徐晓炯、林玲、林晓光、陈爱萍对正光阀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诉讼查封 情况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3日作出(2017)川03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1月27日作出(2017)川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2018)川03执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2017)川03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2021)川03 执恢1号《恢复执行通知书》;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2021)川03执恢1号《执行裁定书》、(2017)川03破字第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6月11日作出(2021)川03执恢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17)川03破字第4号之六《民事裁定书》。 |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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