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0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转运县城区生活垃圾至思茅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
采购单位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普洱市 | 公告时间 | 2024-08-10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4-08-01 | 成交日期 | 2024-08-09 |
成交供应商 | 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157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08795212 | ||
采购单位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洱县宁洱镇茶乡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087952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洱县宁洱镇茶乡路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88484163 |
标段名称:转运县城区生活垃圾至思茅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供应商名称: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28号
成交金额(万元):157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6.67
服务类 |
标段名称:转运县城区生活垃圾至思茅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名称:转运县城区生活垃圾至思茅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服务范围:完成转运县城区生活垃圾至思茅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负责将宁洱县城区的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点运出,送往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服务要求:每日至少转运两次,转运过程中不得出现垃圾抛洒及渗滤液滴漏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造成环保污染事件由乙方全权负责。 遇到上级检查或其他原因,需要转运车进行卫生突击清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确保垃圾转运及时到位。否则,由甲方临时进行转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承包费中扣除。 乙方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必须及时转运至普洱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者收取卫生费或其他费用。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车辆驾驶员、转运管理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及车辆保险;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病、伤、残、死、车辆受损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甲方相关负责部门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1个月内3次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 合同期限内,乙方在运营期间的运营费用(折旧摊销、燃料动力费、维护保险费、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管理费、其他运营成本、贷款利息、税费等)都包含在运营单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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