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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54 | |||||||||||||||||||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及有害垃圾收运暂存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 | |||||||||||||||||||
5、评审日期:2024年09月11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2.1 采购内容: 2.1.1厨余垃圾收运:航空港区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办事处辖区内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收运服务范围以每季度各办事处上报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为准,服务户数以实际入住户数计算。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数及实际入住户数每季度由属地办事处提供基础台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对每季度厨余垃圾收运小区及户数进行核实,厨余垃圾收运完成后运输至遵大路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车间(在收运服务过程中,若是收运小区和收运户数增加,则不再增加费用)。 2.1.2有害垃圾收运暂存:有害垃圾收运小区同本次招标文件中厨余垃圾收运小区保持一致,有害垃圾收运完成后运输至遵大路生活垃圾分拣中心进行暂存。 2.1.3分拣中心运营维护:遵大路生活垃圾分拣中心的运营维护,自垃圾收集车进入分拣中心内卸料并分捡处理,处理产生物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料完成,或经甲方同意后转运至乙方选定的绿色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场所并卸料完成,期间所涉及的分拣中心的设备设施、场地等的运营、维护全部工作及科普展示馆的运营、维护等全部工作。 2.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服务期限:1 年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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