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通市崇川区星海天大酒店 | 92320602MA1P7GA58X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40号 | 88.61(均分制) | 570800元 |
服务类 |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运营餐饮年度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的服务场所地址:现场位于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主要负责采购人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窗口供应、接待服务和食堂区域的所有保洁服务。工作日早餐预计160人、午餐预计160人,其他用餐以采购人随时通知为准。餐饮服务具体内容:采购人提供所有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材料及各种耗材;服务供应商派遣人员负责各用餐时间段的主、副食的烹饪、制作、供应服务;与餐厅、接待有关的应急服务等;采购人职工食堂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等完整的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条内载明的餐饮服务、食堂日常服务、食材管理这3方面的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本项目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进场起计的1年(即12个月),经服务考核通过且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签订服务时间内第2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时间期满。 服务标准:服务供应商派驻采购人处的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服务提供方承担;服务供应商须为食堂餐饮人员购买用工意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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