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省川南高等级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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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1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理 | 注册资本(万元) | 197939.1651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620712447A | |||
经营范围 | 公路、桥梁的建设、开发、运营以及配套服务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95.7095 | |||
四川省宜宾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 | 1.8692 | |||
四川内江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0.5276 | |||
四川省资阳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0.13 | |||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 0.8588 | |||
社会法人股 | 0.90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149.82 | 16625.36 | 14145.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2707.5 | 22605.23 | 280102.28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
2022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274.5 | 5731.99 | 4872.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1526.17 | 63039.28 | 248486.88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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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司马路238号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建筑安装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000206403729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10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10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306183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2-11-2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0.36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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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4 |
交纳时间 | 2023-05-16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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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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