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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碱厂镇南辛庄村村东南d-001-2地块10.61661亩土地经营权

· 2024-04-09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大碱厂镇/南辛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南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武清区大碱厂镇南辛庄村村东南D-001-2地块10.61661亩土地经营权
挂牌价格 12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关于土地流转费用事宜1、流转底价:1200元/亩/年。2、土地服务管理费:200元/亩/年3、为保护集体土地附着物保值增值,成交后承租方一次性向村集体支付地上设施(大棚、配套建筑物)补偿金439409.5元。4、平台交易保证金:100万元。5、熔断机制: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保护投资方权益,本次流转设置熔断机制,熔断价格为流转底价的2倍,即1200*2=2400元/亩/年,平台竞价时若超出此价格竞价即为废标,不再签约,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退回,另行组织挂牌。二、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条件1、承租方必须为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在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注册且经营范围包括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承租方需提交报名截止日前 3 年,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等相关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若报名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签名盖章。4、承租方应按照项目规划开展高标准农业开发经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规划。三、与土地流转相关的其他主要内容1、合同签署使用天津市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建立土地流转关系。2、采用公开竞价方式。即:意向承租方应将人民币现金资产100万元,一次性汇入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作为交易保证金,由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竞价结束并按期签订合同后,由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将交易保证金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3、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与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南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以最终实际签订合同期限为准,不足3年9个月按3年9个月计算)。4、承租方将成交当年实际租期的租赁费、土地服务管理费、地上设施(附着物)一次性补偿金以及与合同约定的一年(12个月)实际租金相等金额的合同押金,支付给出租方指定的武清区大碱厂镇人民政府代收账户(三方另签代收款协议),出租方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交付流转土地,承租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其他事项1、意向承租方在平台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的状况及相关细则,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与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或资产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署正式合同或拒付租金。2、承租方应于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正式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合同签署且协商无果的,视为承租方自行放弃承租权,交付平台的交易保证金做为赔偿金全部归出租方所有。3、承租方在合同约定经营期间内申请、获得的一切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奖补资金全部归承租方所有。4、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投资方资产保值增值,由投资方投资建设的资产归投资方所有。5、土地租赁期到期5-1、由出租方按照当期土地流转价格组织携资产(投资方资产)流转,经平台竞价,进入新一轮运营期。5-2、若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因项目经营需要给予了该土地土地性质的赋能,且承租方有意向继续运营该项目,则新一轮土地流转底价维持本次流转成交价格不变,否则按5-1执行。5-3、若遇新一轮土地流转平台竞价失败,导致项目终止运营,自竞价失败之日起90日内,投资方移除其独立投资资产,移除期内不计算租金;90日后,滞留在该土地的投资独立资产,归出租方所有。6、土地租赁未到期提前终止6-1、由出租方按照当期土地流转价格组织携资产(投资方资产)流转,经平台竞价,进入新一轮运营期。6-3、若遇新一轮土地流转平台竞价失败,自竞价失败之日起90日内,投资方移除其独立投资资产,移除期内不计算租金;90日后,滞留在该土地的投资独立资产,归出租方所有。7、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和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8、 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租地块的相应条件,若根据经营需要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9、承租方应当保持土地性质及使用用途,用于建设运河田园高标准农业设施园项目,不得改变经营用途,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取土卖土、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10、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影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1、合同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村庄规划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使用该地块,出租方需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同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占用部分土地退回,出租方将退回相应面积的土地租金,土地及地上物补偿归出租方;12、出租方不负责解决用水、用电及配套设施等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13、合同期间,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问题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14、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出租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15、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注:该地块总面积为10.61661亩。
受让方条件 1、承租方必须为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在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注册且经营范围包括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意向承租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承租方需提交报名截止日前 3 年,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全体股东等相关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若报名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签名盖章。4、承租方应具备按照项目规划经营该地块的相应能力条件,须按照项目规划开展高标准农业开发经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规划。
转出用途 用于建设运河田园高标准农业设施园项目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10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159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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