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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项目委托运营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zsjqt202503-001
二、项目名称: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项目委托运营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与永和路交口向西200米中国铁塔安徽分公司7层
中标金额:按招标人低速新能源车充电桩服务费收入的20%计取,委托运营电费成本另行据实结算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项目委托运营 服务范围:负责小区低速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的运营运维及安全生产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3年,服务期满后自行终止合同。服务期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及相关费用
按代理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12500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31日(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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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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